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简介
(2018年度大中专院校学生篇)
一、参保缴费
大中专学生(含非广州市户籍学生)医保费由学校代收代缴,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缴费时间 |
享受时间 |
个人缴费 |
政府资助 |
2017年9月1日 至 2017年12月20日 |
新生: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
199元 |
478元 |
其他学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
备注:政府资助标准如低于国家或省规定的标准,按国家或省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待遇范围
大中专学生正常参保缴费后,可在本市定点医院享受以下6类就医保障待遇,无需个人全额垫付,医保应付待遇由医院记帐。
待 遇 范 围 |
住院 |
普通门诊 |
门诊指定慢性病(20种) |
门诊特定项目(18种) |
指定单病种 |
生育医疗待遇 |
三、报销限额
大中专学生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无需另行缴费可再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年度最高报销额度可达66多万元。
待遇构成 |
年度最高报销额度 |
备注 |
基本医疗保险 |
21.7万元 |
根据个人参保年限,年度最高报销额度为61.7万元或66.7万元 |
大病保险 |
第一年参保最高报销额度40万元; 连续参保满2年最高报销额度45万元。 |
四、普通门诊待遇
普通门诊就医管理方式由学校统一选择,报销范围为普通门诊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费用。
就医管理方式 |
报销比例 |
年度最高 支付限额 |
学校医院 |
校外就医 |
普通门诊限额管理 |
90% |
70%(经校医院转诊) |
1600元/人 |
五、住院待遇
住院医疗费用中,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比例报销。
定点医院等级 |
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 |
一级 |
300元 |
85% |
二级 |
600元 |
75% |
三级 |
1000元 |
65% |
六、异地就医报销
大中专学生如有放假、因病休学期间回到户籍地,或在异地实习、分校学习期间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等情况,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到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七、温馨提示
1.以上内容为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摘要,如有疑义,请以政策原文为准;
2.本宣传资料内容如果与政策文件有出入或政策发生调整,请以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3.如需获取更详尽的信息,可通过广州医保管理网www.gzyb.net查询或关注广州医保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