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生住院待遇问答
一、参保学生住院如何选择医院?
答:广州市内:参保学生可选择本市任何一家具有住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需选点。
广州市外:当地县级以上定点医院(不包括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
二、住院如何结算?
答:广州市内住院:出示市民卡或医保卡在就诊医院即时结算(9-12月待遇追溯)。
广州市外住院:先自费结算后按市医保中心规定的比例报销(异地就医零星报销)。
三、住院待遇三条标准线?
答:起付标准:基金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下自费。
共付标准: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下部分,按比例报销。
封顶标准: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包括门急诊、特殊门诊和住院,上年度我市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
四、住院待遇起付标准和共付标准?
定点医院等级 |
起付标准费用 (个人先支付) |
共付医疗费用 |
基金支付 |
个人支付 |
一级 |
150元 |
90% |
10% |
二级 |
300元 |
85% |
15% |
三级 |
500元 |
70% (2019增至80%) |
30% |
注:1参保人每次住院支付一次起付标准,连续住院治疗时间每超过90天需重新支付一次起付标准。
2参保人在专科医院连续住院治疗结核病的,每超过180天需重新支付一次起付标准。因精神病在本市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或指定综合性医疗机构精神病专区住院治疗的,无需支付起付标准。
五、住院检验检查费最高支付限额?
答:参保人员每次住院纳入基本医疗费用计算的检验检查费用,按医疗机构级别设置最高支付限额,一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0元,三级医疗机构1500元。因精神病在本市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或指定综合性医疗机构精神病专区住院治疗的,不设检验检查费用最高支付限额。
六、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应负担以下费用?
答:1.自费费用;2.先自付费用(即在国家、省三个目录范围内,规定由参保人员先自付部分比例的费用);3.起付标准以下费用;4.共付段自付费用;5. 超出住院检验检查费限额部分的费用;6.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
七、异地住院零星报销范围?
答:参保学生寒暑假、因病休学期间,回到户籍所在地;或在异地分校学习、实习期间在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急诊住院。
八、开学上课期间的异地住院报销标准?
答:开学上课期间的异地住院、门特的基本医疗费用,共付标准按35%支付,相应起付标准为1000元。
九、异地住院及追溯期零星报销需提供资料?
答:符合异地住院零星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应在结算医疗费用6个月内携带以下资料,到广州市医保服务大厅(梅东路28号)办理零星报销。
1.社保卡、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财政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原件
3.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汇总清单原件
4.疾病诊断证明原件
5.出院小结复印件
6.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公章)
7.填写异地住院证明表并学院盖章(现场发给一式二份)
8.寒暑假或休学需提供地址是原户籍地的身份证、户口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
9.实习需提供证明时间地点的证明
备注:第4-5-6项是医院提供的,需加盖医疗机构病历档案管理专用章或住院业务专用章。
十、异地住院零星报销流程?
答:学生先自费结算→学生个人提交材料→学校医保办初审→广州市医保服务大厅(梅东路28号)→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市医保中心于受理日后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算,将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直接拨付到参保人居民社保卡或医保卡帐户。
提醒:发票日期超过6个月未办理零星医疗费报销手续的,基本医疗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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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门诊部 二〇一八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