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生特殊门诊待遇问答
一、特殊门诊包括那些?
答:特殊门诊有三种:指定慢性病(简称门慢)、门诊特定项目(简称门特)、产前门诊检查、指定单病种(门诊接种狂犬疫苗)。
二、门诊指定慢性病的病种有那些?
答:目前广州市门诊指定慢性病病种有20种:1阿尔茨海默氏病 2癫痫 3肝硬化 4高血压病 5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6类风湿性关节炎 7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 8慢性肾小球肾炎 9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 10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11脑血管病后遗症 12帕金森病 13强直性脊柱炎 14糖尿病 15膝关节性关节炎 16系统性红斑狼疮 17心脏瓣膜替换手术后抗凝治疗 18炎症性肠病(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 19支气管哮喘 20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
三、门诊指定慢性病的待遇标准?
答:大中专参保学生患有上述门诊指定慢性病的,须经具备诊断资格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登记后,可在具备治疗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相应专科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费,统筹基金支付标准如下:
定点医疗机构 类别 |
统筹基金 支付比例 |
统筹基金 最高支付限额 |
备注 |
基层医疗机构 |
70% |
50元/病种·月, 不滚存,不累计 |
参保人员最多可选择其中3个病种享受医保待遇 |
其他医疗机构 |
50% |
四、门诊特定项目类别、就医地点、确诊与登记?
答:除急诊留观外,其余项目都须经登记,一般情况下,登记业务都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
项目类别 |
就医地点 |
确诊与登记 |
登记有效期 |
尿毒症透析 |
指定的 定点医疗机构 |
在可开展相应项目的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
一年 |
恶性肿瘤化疗、放疗 |
二、三级 定点医疗机构 |
一年 |
肾脏、肝脏、心脏、肺脏、骨髓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
指定的 定点医疗机构 |
一年 |
血友病治疗 |
指定的 定点医疗机构 |
终身有效 |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 |
二、三级 定点医疗机构 |
一年 |
重型β地中海贫血治疗 |
二、三级 定点医疗机构 |
一年 |
慢性丙型肝炎治疗 |
指定的 定点医疗机构 |
累计18个月 |
慢性乙型肝炎治疗 |
二、三级 定点医疗机构 |
一年 |
小儿脑性瘫痪治疗 |
二、三级 定点医疗机构 |
一年 |
耐多药肺结核治疗 |
指定的 定点医疗机构 |
一年 |
艾滋病病毒感染治疗 |
指定的 定点医疗机构 |
一年 |
急诊留院观察 |
二、三级 定点医疗机构 |
无需指定医疗机构确诊并审核确认 |
/ |
家庭病床 |
指定的 定点医疗机构 |
在可开展相应项目的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
3个月 |
*未经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审核确认的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与所确诊的门诊特定项目不相关的医疗费用,以及在非选定医院就医发生的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经确认的参保病人须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1家作为本人相应门诊特定项目治疗的选定医院。选定医院一经确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但参保病人确因病情需要及居住地迁移等情形需要变更选定医院的,可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五、门诊特定项目的待遇标准?
答:家庭病床按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其余门诊特定项目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与对应级别的住院支付比例一致。
门诊特定项目类别 |
起付标准 |
每月最高支付限额 |
尿毒症透析 |
无 |
/ |
恶性肿瘤化疗、放疗 |
/ |
肾脏、肝脏、心脏、肺脏、骨髓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
6000元 |
血友病治疗 |
/ |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 |
6000元 |
重型β地中海贫血治疗 |
3000元 |
慢性丙型肝炎治疗 |
3500元 |
慢性乙型肝炎治疗 |
420元 |
小儿脑性瘫痪治疗 |
560元 |
耐多药肺结核治疗 |
560元 |
艾滋病病毒感染治疗 |
560元 |
家庭病床 |
300元/期 |
/ |
急诊留院观察 |
1000元/次·年度 |
/ |
*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急诊留观直接转入本院住院治疗的,急诊留观的医疗费用并入住院费用一并结算。
*家庭病床起付标准每90日计算一次。家庭病床治疗期间转住院的,从住院之日起原家庭病床有效期即终止。
六、门诊接种狂犬疫苗待遇?
答:门诊接种狂犬疫苗,统筹基金按参保人员相应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支付,不设起付标准,每人每年最高支付200元。带医保卡到指定医院。有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海珠区第一人民医院、荔湾区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等。具体上“广州医保管理网-通知公告—业务通告2014-12-24”
七、产前门诊检查待遇标准?
答:大中专参保学生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期内,可在我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1家进行产前门诊检查。统筹基金支付产前门诊检查的具体项目,参照本市生育保险规定的诊疗项目执行,不分甲、乙类,统筹基金按如下比例支付:
定点医疗机构 |
基金支付比例 |
基金支付限额 |
个人选定1家 生育保险定点医院 |
50% |
300元/孕次 |
温馨提示:本宣传资料内容如与政策有出入,请以最新政策公布为准。
咨询电话:39366552或39366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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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门诊部 二〇一八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