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为保障市直医保参保人异地就医需求,做好备案及零星医疗费报销工作,根据市直医保相关规定,温馨提示如下:
一、异地就医可报销范围
1.临时在异地因急诊、抢救发生符合规定的急诊留观、急诊住院的费用;
2.临时异地分娩的住院费用;
3.因特殊疾病需申请临时到异地住院治疗的费用;
4.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的医疗费用;
二、异地就医备案及报销流程
1. 参保人在异地因急诊、抢救在当地急诊留观或住院→报门诊部医保科备案→医保局审核备案通过→参保人全自费出院后向单位提交零星报销申请→医保局审核报销通过→报销费用转到单位财务医保专用账户→转账到参保人工资账户。
2. 属于“第一条”中 “第2、3、4点”情况的,需事先提供材料报门诊部医保科办理备案,备案通过后在异地凭社保卡直接记账结算。
后勤服务处门诊部
2021年4月19日
(门诊部医保科备案、咨询电话:39366552 39366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