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文件(穗医管[2019]69号)等文件要求,为保障广州市市属公费医疗保障人员的权益,保证公费医疗经费的准确使用,自2019年3月1日起,市公医保障人员在市属公费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就医登记和医疗费用结算时,需出示市属公费医疗就医凭证(即: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请各部门悉知并相互转告。
温馨提示:1.各位教职工办理就医及结算时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就医医疗机构医保办工作人员咨询协助解决。
2.现持港澳台及国外护照人员亦可以到市名卡服务网点及广州银行各网点办理正式的广州市社会保障卡。
广州大学公费医疗办公室
二0一九年三月一日